车险理赔是一件常事,出现车险理赔纠纷其实也是一件常事。毕竟每场事故、每辆车子的情况不一样,所以无法做到每一场事故的理赔结果都顺利无比,也无法做到每一个理赔结果都一模一样。出现车险理赔纠纷的原因很多,今天小益要和大家说道说道其中大家比较感兴趣的一点,那就是:为何有些车险公司不按交警的事故调解书进行理赔?
首先注意:交警队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遵守这个协议,不按这个协议赔偿,你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书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才有强制执行力。
一、公司为什么不按调解书赔偿?
(一)交警的调解书代表事故双方是侵权关系,这种协议只对他们双方有效,对保险公司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事故双方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所以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理赔,而不是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理赔。
(三)如果协议超出另一方应得到的赔偿,保险公司有权不承认。
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调解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小编就简单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及身边的车友朋友们提供一些帮助。
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签字后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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