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买补充医保 不再享受优惠
集体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将不再享受费率优惠政策。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送审稿)已获有关方面原则性通过,如果在进一步征求有关专家或其他城市意见中没有其他异议,该新《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公布。
根据新《办法》,未参加成都市以及本市区(市)县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将没有资格参加成都市本级以及本市区(市)县的补充医疗保险。 为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方便管理,在缴费标准上对现行的“双重”缴费办法进行了修改。集体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将不再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
新《办法》同时规定,补充医疗保险一每份只能使用一次。报销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时,一次只能使用一份,报销金额不超过5万元。与原有规定相比,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金额之和大于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时,超出部分将不再予以支付。 同时,持有多份补充医疗保险二并符合报销条件的,一次合并计算报销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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