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从10月1日开始,我区工伤保险费率行业分类由三类细分为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三个档次调整成八个档次。按新标准,全区用人单位可减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约14.8亿元。
据悉,工伤保险费率原先分为0.5%、1%和2%三个档次,新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根据一到八类行业相应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此外,还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据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执行新的费率政策后,按照2014年全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78.3亿元来测算,全区用人单位可减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约14.8亿元,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负担,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据介绍,截至2015年7月,我区工伤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为27.2亿元,同时随着城镇在岗职工收入的增长,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也会增加,因此新费率的调整将促进基金的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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