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0日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在2011年底前,江苏将基本实现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级统筹其实就是指大市范围内的统一:统一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参保者不管是在市本级还是在下面区县的任一定点医院看病或是定点药店购药,都能享受到同等待遇。就医者无须垫付现金,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社会统筹支付部分,自有医院与参保地之间结算。
记者了解到,当全省13个省辖市都实现各自的市级统筹后,江苏医保的省级统筹也很快能实现。届时,江苏的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就医,可真正地享受到医疗保险即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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