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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保险费追缴通知书送达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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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金花路振和路大厦西楼二层法定代表人:庞连元经查,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王明德缴纳2005年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金花路振和路大厦西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庞连元
经查,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王明德缴纳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社会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本案深(市)社追通[2013]E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追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王明德缴纳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其中本金24803.46元,利息4527.86元,以上利息截至2013年7月,实际金额以补缴当日为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条例》第四条、第十条及其他法规规定,现指令你单位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征收科办理缴费手续。
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从欠缴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或者自本通知送达之日期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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