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2015年8月28日,太原市中心发出的 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2015-6-7-G) 招标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一、评分细则中的相应内容变更如下:
公司实力
2分
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14年年末总资产排名情况,总资产排名第一名的得2分,总资产排名第二名的得1.5分,总资产排名第三名及以后的得1分。(提供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1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信誉
2分
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交纳了社保金的凭证为打分依据。养老保险(0.4分)、医疗保险(0.4分)、工伤保险(0.4分)、失业保险(0.4分)、生育保险(0.4分),共2分,每提供一项按所设定分值得分。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其余各项评分细则按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二、取消原招标要求中商业保险机构均以市级分公司参加投标的要求。
三、本次采购的预招期限为三年,在财政资金落实、保险范围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按年度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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