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着手解决老工伤的历史遗留问题。
其中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也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之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和省里的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在2011年底前实现将所有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统筹管理。 按照该《意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管理范畴为:国有集体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以前已确认为工伤或者因工患职业病目前仍由企业或主管部门支付工伤待遇的在职工伤人员和退休退养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不包括与原企业解除、终止了劳动关系或终止了工伤待遇关系的工伤人员以及已一次性享受了工伤待遇、抚恤待遇的工伤人员、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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