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买保险更放心!央视一句话告诉你国家有多支持!赶紧一起来关注下江苏寿险行业的“双录”!
据江苏银保监局《关于深入推进人身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10月1日起,江苏寿险行业的“双录”(对销售的关键环节录音录像)将全面升级:
◆ 从兼业代理机构扩展到保险公司自身的销售队伍和专业中介机构;
◆ 由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扩展到所有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
◆ 从老龄消费者扩展到所有个人消费者。
除此之外,根据《宁波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规范指引》,宁波市也将于10月1日开始试行一年期以上人身险销售“双录”规定,并将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虽然目前多数地方尚在按照原保监会印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双录”规定。但业内人士也表示,更严规定可能会在更大范围实施,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权益。
而双录到底对投保人有何影响?银保监局和央视财经也都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9月11日,江苏银保监局发文称:
近期我局发现有少数网络自媒体以“10月起投保寿险双录升级,买保险不要等,早买早划算”为题进行不当营销宣传。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正确认识“双录”。保险销售“双录”针对销售的关键环节进行,包括对销售人员介绍销售人员身份、介绍产品和核心内容、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投保人签署合同、抄写风险提示语句等环节进行录音录像。这项制度旨在规范保险销售人员依法合规介绍保险产品信息,让消费者在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的前提下做出是否投保的决策。此外,对事后发生争议的,录音录像资料也可作为定纷止争的证据之一。
二、主动配合“双录”。希望广大消费者在投保长期人身保险时主动配合销售人员做好录音录像。如果遇到销售人员在录音录像前介绍的内容与录音录像时所述不一致的,更要多问个为什么,让销售人员在镜头前讲明白,以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理性决策购买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需要明确自身的保险保障需求,合理评估自身投保能力,选择符合自身保障需求与缴费能力相匹配的保险产品,不要被不规范的营销话术误导。
而这些录音录像的法律效力如何呢?早在2017年原保监会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行为、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以及对60岁以上老人销售1年期以上寿险需‘双录’”时,央视财经就以《买保险:有“录”有保障》为题做了一期节目:
主持人:记录下来以后有多大法律上的效力呢?它是可以作为我们传统说的“呈堂证供”了吗?如果以后打起官司来?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护局副局长罗青:是的,是可以的!我们在监管的实践中确确实实遇到消费者跟保险公司产生纠纷以后~比如说,我今天看到一个案例就是,有个女士,前两年买了一份重疾险,今年她就得了乳腺方面的疾病,结果理赔时保险公司说你这个根本就不在我们的保障范围里,她就去找那个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说当时我就跟你说清楚了……这个女士就说你当时说我得了什么病你都可以保啊……但是呢,打到我们这来,或者是去维权的时候呢,又没有相应的证据,双方各执一词。所以呢,咱这个可回溯就使得保险的销售过程可以追溯,可以留痕。
主持人: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好像也能够回溯回来。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护局副局长罗青:是这样!
此外,为了更好地获得全方位的保险保障,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买保险这件事也需趁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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