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2月至6月(5个月)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3月2日下午,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一场)上,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鲁俊介绍该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有关情况。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出台的通知,浙江阶段性减免企业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具体为: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属期)、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在浙江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鲁俊说,上述政策实施后,浙江省预计可为企业减轻社会保险费负担469亿元左右。再加上前期浙江省已经出台的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返还困难企业社保费等政策,所有社会保障政策叠加预计可为全省企业减负6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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