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昌吉州将从9月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此次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人均每月759元调整为841元,人均月增82元。
9月2日,记者从昌吉州社保局获悉。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和玛纳斯县,第1至12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816元调整为899元,月增83元;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65元调整为843元,月增78元。
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和木垒县调整后,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52元调整为838元,月增86元;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05调整为786元,月增加81元。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