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工伤保险费率不完善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所有行业划分为三个风险等级,确定各行业的基准费率,经办机构再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进行适当浮动。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档次和浮动费率档次的设置过于简单,不能真实地反映地方各类行业的风险差别,也不能有效地发挥浮动费率促进工伤预防的经济杠杆作用。
2.企业承担工伤风险责任较少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增多,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支出大幅减少,导致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县域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管理者重效益轻安全,不重视职工培训和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内部缺乏严格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管理制度,导致工伤事故频发。
3.缺乏有效协作机制
在扩面征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政策与标准等环节,不仅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职能,而且涉及到民事法律等相关法律关系的衔接与处理,需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但在现实中各地都处于摸索阶段,难以整体推进。更多资讯尽在保险在线商城,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