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基金支撑能力,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将大幅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 6+2 调整为 8+2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由个人缴费基数的3.6% 调整为平均水平达3.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整为6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缴费额由80元/人 年调整为120元/人 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24万元。
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类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床位费定额支付、保底报销比例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等同步进行了调整提高。同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村卫生室报销比例由65% 提高到70% 。提高后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缴费标准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提高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测算,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后,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将达80% 以上,平均报销比例将比原政策设置提高10% 左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30万元,保障能力将大幅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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