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大和谐发展战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消除医疗保障城乡差别,宁国市按照“统一实施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时间征缴、统一机构管理、分别上报”的原则,在全省率先推进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经该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运行,建立城乡居民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政策规定: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09年9-12月可继续享受补偿待遇,其9-12月份参保金将在11月份由合管局开展2010年度筹资时,在新的统一缴费标准基础上加5元一并收取。将建立以二代身份证为依托,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就诊、适时结算的“一证通”管理模式,并积极探索16岁以下无身份证居民的管理模式。
在细致分析、认真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并轨后的运行方案和基金管理办法,在扩大基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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