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7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广州市从2013年4月1日起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具体的下调幅度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下调至1.5%,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调至0.5%。
据广州市人社局测算,本次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今年4月至12月份将为广州市参保用人单位减负约5.3亿元,为参保职工个人减负约4.4亿元。
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此举是为了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减轻广州市参保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
在2006年劳社部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自2006年1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7省、直辖市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
根据该《通知》,试点省、直辖市在按规定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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