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展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直接争取业务和通过代理人争取业务。
(1)直接争取业务。
直接争取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自己的业务人员和营业机构去争取及承揽保险业务。即派出业务人员,深入企业,单位和群众,进行宣传,动员,上门争取业务,或者利用自己的营业机构承接业务。在五十年代以及近几年中,在国内开展业务主要采取直接争取业务的方式。它的优点是开展业务比较主动,保险公司可以自由配备人力,业务人员熟悉业务,宣传效果好,能积极地完成业务发展计划,也不必支付代理费用。但是,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尤其广大农村地区交通不便,难以全由业务人员去直接和办理全部保险业务。
(2)代理人争取业务。
代理人争取业务是保险公司委托第三者代为争取和承揽保险业务。它的优点是保险公司不需要增加固定职工和业务费用,只需要扩大代理网,即可广泛地开展业务。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固定职工,保险公司不必承担其固定的工资,只是对其争取到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代理费用。目前国内业务实行两种代理方式:
① 兼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的方式较多,如银行设立的保险代理处,运输部门代理货物运输保险,还有协保员,代办员,即由居民委员会干部、单位的财务人员和工会工作人员代办家庭财产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等。
② 专业代理人。在国内业务中,专业代理人的方式尚未普遍实行,但它是一种比较好的展业方式。代理人的职业就是专门代理保险公司争取业务并从中收取代理费,争得的业务越多,收入越多。在涉外业务中,已普遍采用代理人方式,而且主要是靠专业代理人去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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