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每年缴纳96元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后,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报销10万元的基础上,再按90%的报销比例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额度为32万。
据悉, 2014年,南昌市本级享受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5010人,报销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约640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参保人的经济压力。
并且,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包含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必须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能单独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未缴纳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将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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