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无主管税务机关的,统一到注册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是统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申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同一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三是统一征缴时间。参保单位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参保单位及职工增减变动等业务的申报期限,参保单位在每月21日至月末期间申报的增减变动情况,统一纳入次月处理。
四是统一稽核检查。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根据市上的统一安排,按年对参保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组织实施统一稽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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