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社保中心认真贯彻筑人社通[2011]150号文件规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市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文件,为符合条件领取失业金人员按时发放失业金,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把审核关。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统一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由失业基金支付,确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14年1-10月,白云区为3571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121.67万元,支付失业金347.38万元,缓解了失业人员生活压力,减轻了失业人员负担。这样的措施极大的促进了保险业务的推进,参保率的提高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最大权益,也对他们的基本生活给予了经济上面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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