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谷城县医保处获悉,该县参保居民张道慧因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花费630338.22元,通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9万元,大病费用报销20万元,共计29万元。这是谷城县将城镇居民住院最高报销限额由9万元提高到29万元以来,首例达到最高限额报销参保患者。今年1月起,谷城县对大病患者住院实行新的城镇居民大病统筹政策,将城镇居民住院最高报销限额由9万元提高到29万元,即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的城镇居民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9万元以内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9万元以上部分全部由大病保险报销),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即可进行大病保险报销,即8000元至3万元报销50%,3万至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参保城镇居民最高可累计报销29万元。此项政策调整后,大大减轻了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和压力,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因大病返贫、致贫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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