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4年1月起,璧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含非在编人员)将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按照规定,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后,由单位为全体在职职工(含非在编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由原经费渠道解决。各参保单位按照五险统征的要求申报完善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申报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一致,缴费费率为0.7%。
在待遇享受方面,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保单位职工,在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对应享有的产假天数计发;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如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及市政府规定列入生育保险基金开支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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