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当投保人无力或不愿继续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单项下积存的责任准备金有三种处理方法:
①现金返还,即把责任准备金扣除手续费后,作为退保金,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投保人。
②把原保单改为缴清保险单,即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不变,只依据已积存的责任准备金数额,相应降低保险金额。也就是以当时保单所积存的责任准备金作为保险费,以趸缴方式,投保与原保单责任相同的保险,保险期限自停缴保险费之日起到原保单期满日止,保险金额则由趸缴保险费数额而定。从此保户不必再缴保险费,保险合同可继续有效,直到期满。
③把原保单改为展期保险单,即以该保单所积存的责任准备金为趸缴保险费,投保与原保险单的保险金额相同的死亡保险,保险期限由趸缴保险费数额而定,以不超过原来的保险期限为准。如果保户已缴付了很多年的保险费,已积存了很多的责任准备金,足够延期到期满并有剩余,则可用来购买生存保险或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投保人。
上述三种方法可由投保人选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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