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网站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的金额,以后按月(农村或按季)发放,直至停止。
在各市(州)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完成以前,启动联动机制以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依据。在其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3%以上,并超过当地年度调控预期目标时,各市(州)人民政府适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联动机制启动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回落到启动条件以下时,即停止联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各地应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自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标准上,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按当地同期城市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当地同期农村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
据了解,今年7月,成都宣布该市30万低收入群体将获3个月价格补贴,每人每月45元,合计一次性发放135元,将于8月20日前通过民政渠道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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