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公布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我市正在筹备中 “今年大病保险每人筹资32元,参保个人不需额外缴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5月13日,省人社厅公布了,自4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5月13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各地市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实施。目前,我市正在筹备当中。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1、个人不需另缴费 人均筹资32元,参保个人不需额外缴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2、实际补偿不低于50% 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3、最高补偿20万元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4、与基本医保统一结算 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结算。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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