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上海发布”获悉,从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调整为6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500元。经过此次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12.2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16.28%。同时,调整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95元调整为660元,进一步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年7560元调整为7980元,其他定期定量救济对象的补助标准也一并调整提高。 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七次调整 从4月1日起,本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本市连续第7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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