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开发区一机械有限公司的一位日籍员工在工作中不慎将手烫伤,单位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单位提交的材料认定为工伤。因此前单位已经依法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烟台开发区医疗保险事业处按照规定为其核算报销了工伤医疗费用。
据了解,此次工伤总共花费治疗费用284.60元,开发区医保处核算后为其报销了263元,虽然金额不多,但公司经办人员高兴地说:“想不到外国人在烟台参保,也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好处,真好!”
烟台开发区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介绍,国家人社部在2011年9月6日出台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此之前,在烟台工作的外国人无法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他们发生疾病或者工伤之后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根据《暂行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暂行办法》出台后,烟台开发区一直努力推动外籍人员在烟参保工作。
截至目前,共有199位外籍员工在烟台开发区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享受了与国内企业职工相同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切实解决了外籍人员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在烟台能安心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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