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据兰州晚报报道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三部门制定的《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省级财政承担70%,兰州新区承担30%)。该《办法》适用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兰州新区规划建设期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所涉及的被征地农民。
《办法》规定,项目建设需征收土地时,由镇所辖行政村负责填写《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确认后报镇政府。镇政府对《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初审后,附《征收土地登记表》报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新区农业、国土资源部门确定被征地农民属完全失地或部分失地。
《办法》规定,2012年底前已有被征地农民,其养老保险费应在2013年5月一次性核算上报。以后年度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兰州新区要在每年10月底前按程序完成其参保资格认定和费用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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