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湖法院调解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事情和去年的一起车祸有关。
去年6月26日下午4点半,三墩颐景园曲水苑地下车库发生一起单方车祸,一家三口被送往医院,之后妈妈陈女士经抢救无效身亡。陈女士四十多岁,是她开的车。这天下午她刚刚考出驾照。当时陈女士丈夫坐副驾驶座,16岁的儿子坐后座。丈夫回忆,拿到驾照后,陈女士一直跃跃欲试,于是让她开着自家的香槟色沃尔沃越野车回家。
天下着雨,陈女士开了半个多小时,表现挺好的。开到小区地下车库入口,陈女士停的位置离读卡器有点远,丈夫说,他来开好了。陈女士说这么点路开慢一点就是了。地下车库的斜坡约5米宽、30米长,坡度有30多度。斜坡中段有个大的转弯。小区保安说,新手开进车库还是很有难度的。道闸一打开,车子就从斜坡上溜了下去,车速越来越快。丈夫慌了,让陈女士快踩刹车。但车子还是一头冲到了墙上……一家三口被送往医院,陈女士当日离世,丈夫断了两根肋骨,肺部挫伤。儿子髋关节脱位,右眼眉骨有一道口子,肺部挫伤,要做髋关节复位手术。事故发生几个月后,陈女士的丈夫、儿子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
理由是,发生车祸当天,陈女士因为考驾照而购买的“驾驶培训学员意外保险卡”还有七八个小时才到期,仍在有效期内。律师说,陈女士考驾照时购买了“驾驶培训学员意外保险卡”,并在网上激活。这份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保险激活当日零时起至培训结业拿到驾照之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金额为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3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50万元。
陈女士的家人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陈女士按时足额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应该按照预定进行赔偿。但他们的要求遭到保险公司拒绝。驾驶培训学员意外保险实行的是卡式销售,一般都是驾校代为销售的,学员买了卡在网上激活就生效。这种销售方式本身决定了它完不成法院所要求的告知义务。法院要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最起码要面对面和被保险人进行销售,答疑解惑、确切说明免责条款内容等,而且还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签字,声明已经阅读清楚免责义务等。
但在现实生活中,卡式销售根本做不到这些,因为既没有保险推销员挨个向学员告知,也没有什么电子签名等等,法律上要求的告知义务根本达不到。这就是案子中保险公司的致命弱点。哪怕保险公司称,这不属于承保责任范围,但由于没有明确告知在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法院在明确告知义务上把关都是非常严的,基本施行“一票否决制”,即一个方面没做好告知,就视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要做出相应赔偿。陈女士家人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付21万元。目前,他们已经拿到了赔偿款。杭州车管所驾培处的工作人员说:驾驶培训学员意外保险卡并非强制购买的,有的驾校会在学员交学费时一并收取,有些驾校会劝学员买,出于对学员的保护,驾培处也是提倡学员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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