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括双鸭山市人民医院在内的7家医疗机构被确定为该市首批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服务机构。市区首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兼顾专科与综合、中西医并重,主要分布在职工较为密集的区域。目前,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是直接结算协议,即工伤经办机构直接与协议医疗医院结算工伤医疗费用,不需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以减轻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的负担。
按照有关规定,今后市区内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发生工伤或旧伤复发时,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在异地发生工伤的职工,可在事故发生地选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凡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待伤情相对稳定后转回市区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双鸭山市第一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为:市人民医院、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市中医院、双鸭山煤炭总医院七星分院、宝山区人民医院、岭东区人民医院、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四方台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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