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30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范丽青表示,台湾学生可以按照与大陆学生同等标准,在高校所在地缴纳费用,享受与大陆学生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范丽青表示,在第九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的分论坛上,教育部的有关负责人已经宣布,自2013年9月起,就读大陆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台湾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这些台湾学生,在他们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按照与大陆学生同等标准,在高校所在地缴纳费用,享受与大陆学生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当地财政也将为这些台生的医保提供财政支持。范丽青同时表示,台商在大陆的子女就学,有些在台商子弟学校,还有一些散布在各地,进入当地小学就读,在这方面目前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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