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王平介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自2014年12月21日起受理天津市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自2015年6月21日起同时受理天津市河西区、河东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
今天(25日)上午,记者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市内六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将陆续归由铁路法院管辖。今后,市民遇此类纠纷统一到铁路法院起诉,不再分行政区域。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王平介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自2014年12月21日起受理天津市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自2015年6月21日起同时受理天津市河西区、河东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
在上述日期前相关法院未审结的该两类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再查、再审审理仍继续审理。上述日期后的上诉案件、申请再审案件、再审案件、申诉案件,由原审法院受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的上诉案件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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