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和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步伐,满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实际就医需求,方便就医,减少费用报销中间环节。
经研究,在本县已确定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再增加省、市共计6家医院作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省人民医院、省二院、省三院、省四院、和平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并与2014年10月份正式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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