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铜陵市提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即由现行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6元,本次调标从2013年8月份起执行。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今年7月1日起,全省各地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均提高,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上调至每人每月1040元。近期,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市根据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基数,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该《通知》要求:全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统一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5%执行;原按60%比例计发的,从2013年8月份起同步调整为65%。
据悉,铜陵市上一次提高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是在2011年8月份,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4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按照政策,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如果失业,也享受与城镇户口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此次这部分人群的失业保险金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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