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今后的生活有所保障,兰溪不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昨天,记者从兰溪市社保处了解到,从7月份开始,兰溪调整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标准。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最低为394.56元,最高为1479.6 元。 据社保工作人员介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华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精神,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300%确定,费率为18%,月缴费标准为394.56~1479.6元,缴费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承受能力在全年4734.72~17755.2元之间自由选择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建个人账户的人员费率为9%,月缴费246.6元。不建个人账户的45周岁以下人员,费率6%,月缴费167.4元(含3元重大疾病个人负担部分);45周岁以上人员,费率5%,月缴费140元(含3元重大疾病个人负担部分)。
社保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扣款时间为每月15日前,参保人员请在代扣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避免因不能及时扣款而使待遇受到影响。另外,医疗保险累计三个月未缴纳的,医疗待遇自再次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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