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宣近日,信息时报记者从江门市人社局获悉,该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度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4号)文规定,从今年起调整全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人均伤残津贴将平均上调160.7元/月。首次领取津贴当月起发放据悉,此次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2013年1月~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此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调整增加额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每人每月发放95元的定额部分;二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3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给予特殊人群适当倾斜除了普遍调整外,新政策对特殊人群给予适当倾斜:对具有高级职称的工伤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的月标准由700月提高为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月标准由600元提高为800元,继续单列发放;对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军转干部伤残津贴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按市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计发。
此外,2012年12月31日(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在2012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据统计,截至目前,江门市逐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有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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