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昆明市《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loadingloading
[提要]各县(市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3号令)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

各县(市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3号令)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昆政办通[2003]10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按昆政办通[2003]109号少件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由原来的720元调整为980元。
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二级720元,一级及以下城区540元、非城区450元)。 二、调整“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昆政办通[2003]109号文件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由原来的36000元调整为49000元。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M6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