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元月1日起,郧县正式启动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全县将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现保障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和经办程序的统一。
其中,职工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7%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3年后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过渡到十堰城区8%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6.2%缴纳,不建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待遇;城镇居民按照有关规定的两档标准,由参保人自由选择。
其中,政府补助提高到每年200元,个人缴费按一档年缴30元,按二档年缴150元,未按月享受养老金和退休金的6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缴80元;大病救助调整为每年180元,其中,单位缴纳130元,个人缴纳50元。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不仅将大大提升郧县医疗保险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更为广大参保人员住院看病、刷卡购药带来方便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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