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揭牌成立,首次启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交通法庭的成立,预示着公安交警、法院、保险公司等多个部门实现“无缝对接”,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节约司法成本、方便当事人、提高工作效率起到推动作用。据介绍,为适应新形势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急剧攀升、所占比例逐年增大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机制,方便当事人诉讼,快速便捷地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发挥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法院和公安交警的优势互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与皇姑区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决定成立交通法庭,工作地点设置在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皇姑区大队,由法院选派高素质的法官和书记员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解审理。
揭牌仪式后,皇姑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随即开展工作,当场调解了原告赵某与被告周某及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被告保险公司为原告先行垫付医疗费八万余元,解决了原告的燃眉之急。皇姑区交通警察大队也当场调解了赵某与王某,刘某与姜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同时,现场解答了多名群众咨询的相关法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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