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规主要从三方面做出调整:
一是对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进行适当调整,标准更加灵活和细化,对于工伤发生频率较低的企业,将进一步减轻负担。
二是扩大缴费群体,首次规定中央、省属驻厦单位可以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
三是对于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等高危企业,新规进一步细化,并适当扩大范围,规定所有建筑、交通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厦门工伤保险新规7月起施行缴费群体扩大标准更加灵活细化
近日,《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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