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今年以来,怀宁县共有76人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补偿金额75.5万元。
?为更好的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怀宁县加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知晓度和关注度。同时,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协议,该县今年总保险额每人每月2.5元,现已将本参保年度前6个月的保额按期转入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
截止3月31日,已及时支付35人21.4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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