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加坡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及限制:(1)政府债券无限制;(2)存款无限制,但在同一银行集团的存款不得超过15%;在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同一集团的存款不超过5%;(3)股权投资,其中普通股、优先股以及认股证不得超过35%;购买场外交易市场和末挂牌的股票不超过5%;(4)直接投资(包括直接的财产投资和财产股份投资)不超过20%,如果保险公司属于自己的办公楼价值超出了财产投资规定限额,则不可以再进行其它的直接投资,而整个办公楼的价值则被视为直接投资;(5)贷款或公司债券无限制,但提供无抵押或无担保的贷款不超过10%;对同一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贷款以及购买同一企业或企业集团债券不超过5%;对同一企业或企业集团提供无抵押或无担保的贷款不得超过2,5%;(6)以外币形式进行的投资以及境外投资不超过20%。泰国泰国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及限制:(1)政府债券无限制;(2)由下列机构发行及承兑的汇票、本票及期票(包括银行和财政部担保的贷款),银行不超过20%,寿险公司不超过10%,泰国国际工业金融公司不超过10%,财务公司不超过10%,国营企业不超过l()%,财政部没有限制;(3)国营企业债券不得超过20%;(4)存款,在银行无限制,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得超过l()%;(5)以下性质的股票、债券、认股证及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的不得超过10%,其他行业的不得超过3()%,共同基金的不得超过20%;(6)贷款,住房抵押贷款不得超过35%,其它抵押贷款不得超过30%,机器设备抵押贷款不可超过市场价值的7()‘焰(不包括运输及安装费用);由股票、债券及共同基金作抵押的贷款不得超过10%,以地产作保的期票不得超过10%,在规定许可下的租赁业务不得超过10%或注册资本金的5倍。四、财务核算的监管国家为了有效地管理保险企业的经营,必须随时了解和掌握保险企业的营业状况。各国政府一般均规定,从每年1月至12月为营业年度,各保险企业在年终时,要向主管部门递交年终报告,反映各自的财产核算状况。报告的内容由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各项资产明细表、各项责任准备金明细表、资金及各项准备金运用明细表、盈余分配计划等,以便国家监督和检查。各国保险法律都赋予保险监管机关以相当的权力,检查保险企业的各种财务报表,甚至可以直接去保险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各国的规定不一。有定期检查的,如美国各州规定,主管部门每3年检查一次,检查费用由被检查公司支付,原联邦德国每隔5年检查一次,瑞士等国则1年检查一次。也有不定期检查的,如日本,保险主管部门的官员可能随时下去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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