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开始,抚州市本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开始申报2013年度(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9月1日至10月20日之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
按政策要求,申请市本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市本级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原市本级国有、大集体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2、属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4050 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和失地农民);3、未申请市直国有改制企业困难职工临时救助人员;4、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5、在市本级参保并有缴费凭证;6、有户籍所在地社区认定的灵活就业证明。
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或改制协议书、《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认定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抚州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表》进行申报。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三年。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