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一大早,法院工作人员还没上班,赵某就拿着一面锦旗来到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大门口,要送给少年审判庭法官陈以祥。
原来,赵某的儿子在学校入了意外保险,当儿子摔伤后,保险公司却只想承担保险限额内的部分费用,是东昌府区法院法官为他主持了公道。没想到的钱都给我们要了?,如果不给这样的法官送锦旗,俺心里真过意不去!赵某说。
赵某的儿子小赵,在某中学读书,前段时间,在课间做操时不慎摔伤,被评为八级伤残。
为了防止学生发生意外,学校已提前让家长为每位学生在某保险公司入了50元意外保险。小赵摔伤后,保险公司却只想承担部分医疗费,而拒不承担伤残补助费,称小赵的伤残达不到赔偿的级别。赵某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给予全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事先对伤残赔偿应尽到告知义务,而实际未告知赵某,保险公司应承担告知不能的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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