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山东省日照市启动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至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已为561人次提供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服务,医疗总费用1001.5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19.27万元,大病保险补偿88.22万元,进一步缓解了患病居民的经济负担。
今年以来,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山东省日照市启动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至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已为561人次提供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服务,医疗总费用1001.5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19.27万元,大病保险补偿88.22万元,进一步缓解了患病居民的经济负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按规定做好大病保险资金筹集划拨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根据本统筹地区实际缴纳201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数,按照每人35元的筹资标准,其中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人均增加的3元筹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区(县)政府负担,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大病保险资金的80%拨付至相应的商业保险公司。
原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从原新农合基金中拨付,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确保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顺利启动运行。按政策做好大病保险补偿。
在不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挤占大病保险资金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山东省出台的大病保险政策,对2014年1月份以来发生的大病保险病案进行补偿结算。加快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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