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南昌市卫生局获悉,该市将在所有新农合统筹县区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据介绍,从今年起南昌市将在新农合历年累计结余基金或当年统筹基金中按人均20元的标准为该市新农合的参合农民购买大病保险。该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从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
实施后,该市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起付线为上年度南昌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14年定为10000元),可申请大病保险补偿。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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