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县倾心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保服务稿件中国就业网发布日期:2014-08-11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文件精神,城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自人社部发[2011]77号文件出台以来,吉安县医保局积极与就业局协商为该部分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及门诊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并专门印发了《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须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首月参加职工医保时将《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须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册》发放至本人,并积极做好相关问题的解答和服务,让领失业金参保人员体会到医保服务的全方位与温馨。截止5月底,该县已为包括失业保险关系外地转入4人在内的共755名领取失业金人员办理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按规定划拨了个人账户,其中有38人在领失业金期间在新单位就业已按规定转由新单位缴费参保。由于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精心服务和耐心解释,此项工作开展得平稳、有序,得到社会及广大参保人员一致认可与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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