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通知指出,我市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坚持低保额、低保费、广覆盖的原则,采取农民自愿参保、政府补贴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方式试点推进。
按照通知,我市农村住房保险的被保险人为全市范围内居住在农村且具有农村户籍的所有居民;保险的对象原则上应为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保险期限为从投保之日起计算一年。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雪灾、风雹、冰棱、滑坡、泥石流、崖崩、地面沉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农民房屋的倒塌或损坏,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理赔。保险费以户为单位,每户年缴纳保费20元,每户保额15000元。
对参保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除省财政每户补贴5元保费外,市财政每户补贴5元,区县财政每户补贴5元,参保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户承担5元保费。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