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提问:“我是7月份怀孕的,十月份备案(生育险备案),7月到9月之间的门诊检查费用能报销吗?有公司给缴的五险。”
生活帮记者帮您打听到:首先,生育备案之前的产检费用是无法报销的,也就是您7月到9月之间的门诊检查费用无法报销。
其次,如果您的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0.4%,则生育备案之后的产检费用是由您个人以及单位共同承担;如果您的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0.8%,则生育备案之后产检可享受800元的补贴,您在生育备案定点医院做产检时,走相关的生育保险通道,医院会在相关项目直接减免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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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2年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调整表(单位:元)
分类
项?目
原结算
标准
新结算
标准
净提高
待遇幅度
门诊
产前检查
500
800
300
3个月以下
门诊流产
120
300
180
药流
300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80
120
40
住院
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
400
500
100
3个月以上
7个月以下
住院流产
1000
1000
药流
800
200
顺产
2000
3000
1000
助娩产
2500
3500
1000
剖宫产
4000
5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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