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社厅介绍,为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我省今年允许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缓缴2014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缓缴期为一年。缓缴期内,企业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保险待遇。此外,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滞纳金。
困难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3年12月底之前,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企业连续一个季度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今年以来没有裁员,且承诺年内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等等。
此外,我省将指导困难企业通过与职工个人协商,在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鼓励职工在约定的时期内,到其他缺工领域劳动。
约定期满,劳动者返回原企业工作,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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