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再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象的范围是: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1级—4级工伤职工,原破产企业的5级—6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 (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增加1级—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原破产企业致残程度5级—6级已办理退出生产岗位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此次一并参加调整,增加额为5级206元/月、6级196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为,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根据工伤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生活护理费按照上年度本地区社平工资的30%-50%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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