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发挥失业保险功能,我市决定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下调后,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参保单位按照现行费率由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近期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实行阶段性下调,下调时间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目前系统已进入调试阶段,尽快落实此项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发挥失业保险功能,我市决定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
下调后,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参保单位按照现行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由1%降至0.5%。据统计,该措施将惠及全市2万户参保单位和60余万名在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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